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义务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东方铁塔公告编号:-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义务人偿付完毕

年度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中天运[]核字号),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元达”或“标的资产”)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对应的应补偿现金为55,.28万元。因此,业绩补偿义务人(“汝州顺成”、“新余文皓”、刘仲辉、李坤一、何永平、杜勇、赵思勤等七方)应于年12月31日前支付业绩补偿款,,.50元;业绩补偿义务人(“汝州顺成”及“新余文皓”)应于年12月31日前支付业绩补偿款1.7亿元,并将于年12月31日前支付业绩补偿款1.7亿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年4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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