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故障处置方案
步骤一:回收故障电池
代维人员通过换电柜禁用仓、骑手回收故障电池
步骤二:拉运故障电池
各分公司统一每个月1日、15日联系厂家拉运故障电池
*通知到厂家,厂家超15日未拉运的,每周一反馈省公司
步骤三:维修故障电池
厂家签收故障电池返厂维修,厂家修理时间超过20天或反复维修2次以上电池,纳入超期故障电池协商范畴,协商范畴如下:
类型一:厂家无法维修电池
省公司协同分公司,与厂家协商通过以旧换新或回购的方式处置电池。
类型二:厂家超期可维修电池
(1)人为损坏电池,通过能源公司维护成本,委托昆明属地维修中心维修换电电池
(2)厂家原因无法及时完成维修的电池,厂家出资委托昆明属地维修中心维修换电电池
*厂家协商困难上报省公司,省公司每周一统计收集
步骤四:消除故障电池、采购新电池
报废和以旧换新、回购的电池编码要及时上报省公司,可以申请总部删除编码,全省电池骑手比低于2.0可以采购新电池。
换电柜故障仓处置方案
步骤一:统计需求
每月1日,统计当前换电柜实际故障仓所需要的维修配件数量,并报给厂家。
步骤二:厂家发货
厂家根据需求数量30天内完成故障仓维修配件采购,并到货分公司。
步骤三:上站维修
代维单位领用故障仓维修配件后最迟15日内上站维修,并回收故障配件,确保领用和回收一一对应,并建立台账。
*无正当原因未回收导致丢失的故障配件,由代维赔付。
步骤四:故障配件返还
每月30日,根据厂家要求代维单位将故障配件通过物流返回厂家。
相关定义
无法维修电池
1、外壳磕碰损坏造成内部2只以上电芯变形的。
2、Pack进水,接口、电芯、壳体、BMS,大范围锈蚀的。
3、电芯漏液,多只电芯外壳腐蚀的。
4、电芯失效损坏数量高于2只的。
5、6个月内返厂维修2次以上仍无法恢复应有性能的。
6、因电池厂家原因无法及时完成维修的。
人为损坏
1.0电池:人为损伤、深度放电(存储超过21天无充放电记录)、水浸、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定义为人为损坏
2.0电池:人为损伤、深度放电(存储超过21天无充放电记录)、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定义为人为损坏
以旧换新:厂家根据旧电池折旧年限计算出新电池置换比例,提供新电池替换故障电池
置换比例:新电池置换比例=/36
资产回购:厂家根据故障电池折旧年限确定电池回购价格进行资产回购
回购价格:电池回购价格=原电池采购价格*/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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