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司电费1140万中国铁塔代维公司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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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判决书,中国铁塔锦州分公司代维公司员工谢某某利用管理铁塔电费之便,将锦州铁塔应支付给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电费11.40万占为己有,最终因犯职务侵占罪获刑1年,缓刑2年。

年年初,谢某某应聘到锦州铁塔,因沈阳东某电子信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为锦州铁塔代维服务公司,谢某某转为该公司的员工,负责义县文化局楼顶铁塔电费、租赁费管理工作。

年11月至年6月期间,因赛尔通信竞标成为锦州铁塔代维服务公司,谢某某又转为赛尔通信的员工,继续负责此前从事的工作,在此期间谢某某利用其管理锦州铁塔电费的职务便利,侵占锦州铁塔应支付给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电费11.40万。

锦州铁塔出具证明,自年11月至年5月,锦州铁塔共支付过三笔租金,租赁期间为年3月1日至年2月28日,金额计费为3.6万;自年11月至今,锦州铁塔共通过谢某某支付过15笔电费,金额合计14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由于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并退回全部赃款11.40万,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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