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招已经开始,很多同学面临着求职、落户两难的处境。大多数公司虽有落户资质,却不一定愿意配合学生落户。要么薪资被卡,要么苛刻的条件。应届生一旦选择先落户,就可能失去高薪心仪的工作,甚至还有被企业告上法院的风险。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近日,据企查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与被告刘xx劳动争议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后,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查明事实如下:
刘xx年6月16日入职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工作岗位为建设与维护。双方未明确约定过月工资标准,刘xx每月工资不固定,税前月均工资在元左右。年4月16日,刘xx因个人原因离职。
但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中签订过一个有关户口事项的约定:
一、甲方为乙方解决北京市户口并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二、鉴于甲方在户口办理服务中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北京市落户资源的紧缺性,在甲方为乙方办理落户服务后,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不少于五年的服务,服务期限自年6月16日至年6月15日;
三、乙方在服务期内辞职或因违纪、违法问题导致被甲方解除合同,应当向甲方支付落户服务赔偿,赔偿标准为万元整;
协议还详细约定了其他事项。
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为刘xx办理了北京户口,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主张刘xx的离职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年4月1日,因总部对落户服务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故公司通知刘xx换签落户协议,将违约金总额由万元下调至30万元,赔偿方式调整为五年内服务每满一年赔偿金额递减约定总金额的20%等,故公司要求刘xx赔偿损失18万元。
刘xx对中国铁塔上述证据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予认可。认为自己已经于年4月6日将北京户籍迁回吉林、劳动合同期限仅三年而服务期五年不合理、因公司变更其岗位至市场部导致岗位与合同约定不符造成其离职,故不同意赔偿损失。
法院认定:
刘xx与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为刘xx办理进京落户手续,刘xx承诺在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服务满5年,上述约定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自愿公平原则。
刘xx在知晓北京市户口落户指标为重要的稀缺资源,亦知晓其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在户籍进京手续办理完成后,工作不满两年即提出辞职,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在人才引进及招录同岗位人员等方面带来一定损失。
故根据刘xx未满约定工作年限的实际情况、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损失情况,参照刘xx的月工资、离职原因等情况酌定刘xx向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赔偿损失元。对于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的过高的诉请,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一、刘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
二、驳回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