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三大运营商和中国铁塔最终确定有关通信铁塔(含新建铁塔和存量铁塔)及相关资产的租赁和定价安排,并订立协议(租约)。
同时,三大运营商相继发布公告,自愿性披露关于向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租赁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的商务定价(公告见章末)。
根据租约,运营商可从中国铁塔租赁的资产包括:塔类产品(存量铁塔和新建铁塔)、室内分布系统、传输产品及服务产品。
塔类产品的定价基准和公式:
1)定价基准
就设定租用通信铁塔的定价,双方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包括折旧成本、维护费用、成本加成率以及共享折扣等。
2)定价公式
基准价格=(标准建造成本/折旧年限×(1+折损率)+维护费用)×(1+成本加成率)
产品价格=基准价格×(1-共享折扣1)+(场地费+电力引入费)×(1-共享折扣2)
3)新建铁塔和存量铁塔的定价
新建铁塔:
为体现新建标准成本的地区差异,将31省分为四类地区,分别取定系数。维护费用根据最终实际招投标价格据实调整。折损率按2%取值,成本加成率按15%取值。场地费和电力引入费采用包干或逐项定价方式。为发挥共享效益,铁塔公司将给予以下
共享折扣:
●共享折扣1:若两家共享铁塔,铁塔公司将给予20%的折扣,而三家共享则给予30%的折扣,首家进入方享受锚定折扣政策(在原有折扣基础上额外享受5%的折扣)。
●共享折扣2:若两家共享铁塔,铁塔公司将给予40%的折扣,而三家共享则给予50%的折扣,首家进入方享受锚定折扣政策(在原有折扣基础上额外享受5%的折扣)。
存量铁塔:
产品目录和定价公式与新建铁塔基本一致,唯存量铁塔不再另行收取电力引入费。
按照调整后存量铁塔折旧成本与新建铁塔折旧成本的比例分省确定标准建造成本的调整系数;共享折扣及锚定折扣政策与新建塔保持一致,于交割日前已与原产权所有方共享使用存量铁塔之既有共享方在年前按同站址产品价格(含基准价格、场地费)的30%收费,原产权方基准价格享受锚定折扣,场地费两家共享按70%、三家共享按40%计算。
4)新建铁塔和存量铁塔的租赁期起始日
新建铁塔:
以联通运营公司与铁塔公司各自之省级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签署的批量起租表及/或产品业务确认单所载的服务起始日期为准。
存量铁塔: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
上述的定价基准及收费准则由联通运营公司与铁塔公司按公平交易原则谈判后确定,同时将考虑通货膨胀、房地产市场及钢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铁塔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与预测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等影响,经双方约定或协商而对定价作出相应调整。
中国移动公告:
中国电信公告:
中国联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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