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元道通信或者发行人)将于8月4日上会。我们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这家带有通信两字的公司其实产品“含通信量”并不高,而且还有多笔融资及大量股权质押未披露,经营方面也并不如意,还要靠借小额贷发工资。
资料显示,发行人是我国领先的通信技术服务企业,主要面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和通信基础设施运营商中国铁塔,以及华为、爱立信等通信设备制造商,提供包括通信网络维护与优化、通信网络建设在内的通信技术服务。
如果单看这个业务介绍,我们会以为发行人的技术很牛逼,就连交易所一开始也看不懂,要求发行人要用通俗易懂的词语解释一下,而我们在认真阅读之后,其实发现发行人很多外包业务,也曾被质疑是劳务公司,但被发行人否认了,但我们觉得,发行人有点自相矛盾。
比如,关于劳务采购方面。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均以劳务供应商为主,劳务采购成本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发行人通信网络维护与优化服务、通信网络建设服务的劳务采购费合计为1.79亿元、2.22亿元、3.91亿元和2.6亿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51.11%、60.63%、63.73%和67.15%。
每年花几个亿的金额采购劳务,你还是信誓旦旦的说自己不是劳务公司?我们怎么看好像都是劳务公司呢?当然了,如果是劳务公司,估值应该会低很多,如果算是通信领域的行业,那估值可能会完全不一样,所以,我们也很明白为什么发行人要极力摆脱劳务公司的帽子了。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62亿元、7.53亿元和12.25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60万元、.80万元和.8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万元、.82万元和.79万元。
从这几组数据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大幅增长,净利润也非常不错,现金流也是一直为正,可以说表面数据非常的漂亮。
而从另外的数据则发现,发行人可能过的并不如意。关于关联方借款方面,吴志锋、李晋为发行人生产经营需要以个人名义向石家庄裕华区汇丰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并由发行人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将借款全额转借给发行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借入款项合计6笔,招股说明书对其中吴志锋万元、李晋万元、曹晓蕾万元三笔借款来源于小额贷款公司、用于支付人员工资的情形进行了说明,但未对其余款项的资金来源、最终用途予以充分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关联方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形。发行人、李晋向民生银行借款万元,发行人、李晋及其配偶向建设银行借款万元。
现金流这么好,为何还要借小额贷发工资?请问发行人财务数据是真实的吗?对此,我们表示怀疑,因为这不符合企业运营逻辑。
除了这些披露的外,我们还发现发行人存在未披露动产抵押事件,其实就是变相融资。
天眼查显示,年12月28日,发行人存在两笔动产抵押,抵押权人均为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合计为.万元,我们翻阅发行人招股书,并未找到这两笔动产抵押的披露信息,不知道是发行人漏披露了还是故意不披露。
令人讽刺的是,发行人在招股书中是这样介绍的,报告期内,中关村租赁向公司提供回租服务,具备开展融资租赁的相关资质。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关村租赁之间不存在非业务资金往来,公司前任或现任员工未在该公司持有股份或任职。公司与中关村租赁合作过程中,不存在由其他主体代为承担费用而将资产交由公司使用的情形。
这样的事件都没有披露,请问保荐机构华融证券是否进行了核查?潘建忠和乔军文两位保荐代表人是否尽责?执业能力是否过硬?
除了动产抵押未披露,发行人还有多笔股权质押也未披露,年12月28日,发行人董事长李晋、总经理燕鸿、副总经理吴志锋分别用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质权人均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额均为万元,合计0万元,请问发行人如何解释,这笔资金流向了何处?保荐机构是否知晓?
比如,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发生转贷、向关联方借入款项的情形,主要用途为临时性经营资金周转。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检查了发行人主要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员工银行流水。但两轮审核问询回复对核查过程、核查结论的表述不够清晰、完整,未对是否发现异常流水、发现后的核查情况等进行充分说明。
对此,交易所要求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的现金流状况变动情况,说明在不再采取转贷、关联方借款融资方式后是否存在其他融资替代方案,发行人缓解现金流紧张状况的主要方式。
在一系列的问题之下,发行人能如愿过会吗?